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过期探矿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之规定,我局在开展探矿权清查工作中发现以下矿权未按规定提交延续申请。
序号 | 勘查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人 |
1 | T53120090802032545 |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塘坡-阿热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 香格里拉县诚龙矿业有限公司 |
2 | T53120091102036189 |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那古卡铅锌铜多金属矿详查 | 昆明神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T53120090902033862 |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查热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 昆明神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 | T53120090402027537 |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银厂沟铅锌矿详查 | 云南金旺矿业有限公司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勘查、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上述4家探矿权人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依法注销。请以上探矿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