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香格里拉市迎宾大道东侧空心砖房(测绘坐标):Jl: X3074302. 359, Y569303. 692.J2: X3074310. 505, Y569327. 004.J3: X3074315.837,Y569342.266.J4:X3074295.702,Y569344.847.J5:X3074288.258Y569330.600J6:X3074275. 714. Y569306. 594(详见附件附图)。
经查,该建(构)筑物的建设未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拆除。
因无法确定违法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请违法建筑所有人、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建设证明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报建审批文件等材料,到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处理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上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现公告期限届满,位于香格里拉市迎宾大道东侧建空心砖房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报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相关强制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 2 月4日依法强制拆除位于香格里拉市迎宾大道东侧的空心砖房,请违法建筑所有人、管理人在2021年2月4日前搬离违法建筑内的物品,逾期不搬离的,本机关将在公证机构或第三方见证下,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他处存放。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