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918/202100001
文  号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1-01-06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6 15:59     浏览次数: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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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的通知》(云办发〔2016〕64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的通知》(迪办通〔2017〕21号)和《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具体问题销号归档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字〔2017〕37号)要求,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涉及的整改事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意见,涉及市自然资源局的问题有2个,包括关注加强类1个,部门整改类1个。

问题一: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编制《香格里拉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香格里拉市建筑用砂石矿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5),同时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并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

(二)继续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务、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矿山必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凡未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未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不得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三)严格矿山生产过程监管,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矿产资源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四)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市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

(五)及时进行非煤矿山清理整顿,依法全面取缔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或已废止的开采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规定将费用预存到代理银行,确保土地复垦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制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平台,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一)香格里拉市于2015年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香格里拉市非金属矿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并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并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并于2019年公布实施。

(二)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发[2017]44号)及《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要求,我局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务、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符合云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规定,且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新立登记。已设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时,需提交已纳入本县市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方可办理采矿登记。

(四)将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估结果作为采矿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中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

(五)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市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

(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对我市121个非金属矿权进行注销。

)对于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加大矿山土地复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土地复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平台,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构建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问题二:全省分布在25个自然保护区内的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至今没有明确的退出方案。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比较频繁,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工矿用地、旅游设施等人工设施共913处。

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外事和旅发委等单位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

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新批自然保护区探矿、采矿权证,禁止并逐步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

整改措施二:

由市自然资源局向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发证的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开采通知书,暂扣采矿许可证,暂停开采活动,并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实行分类处置,制定处置方案;市自然局加强与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部门规划的衔接,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域限制开采(勘查)区。

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根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分析研究,认真剖析反馈问题,安排专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抓得实。

二、严格自然保护区内规划制度,自2016年开始未新批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权证。

三、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矿产资源督察工作部署,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的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开采通知书38份,暂扣采矿许可证38份(其中金属采矿权7份、探矿权18份、非金属采矿权13份),督促做好暂停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开采活动工作,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省级发证证照资料等的建档工作。

四、根据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方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清查工作。

五、加强与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部门规划的衔接,通过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评审会,听取各部门意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

六、按照州局制定的“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的要求,我市涉及1个采矿权(香格里拉

县三坝乡钨矿厂)并于2015年、2016年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且已暂扣采矿证。

七、暂停矿业权审批业务。由于“三江并流”遗产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原迪庆州国土资源局下发《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暂停办理矿业权审批业务的通知》(迪国土资[2018]42号),我局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方案要求,对遗产地内矿业权到期不再延续,为下一步矿业权退出工作打下基础。

八、按照中央、省做好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部署,根据《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矿业权退出方案》,我局统筹采取采取责令停工、联合执法、暂扣矿权证等方式做好矿业权退出工作。共暂扣有效期内矿权许可证48个(金属采矿许可证7个;勘查许可证31个,非金属采矿证10个)。对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采取一律责令停工,一律暂扣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一律禁止矿业权人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三个一律”全力整治。

九、公示公告,依法注销。根据“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查询结果,为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迪办通[2018]58号),《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      的通知》(迪国土[2018]113号),《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金属业权退出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迪国土资[2018]114号),《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内矿业权正式公告注销的通知》迪自然资规[2019]4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32个矿权予以公告注销        

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字〔2020〕11号)要求,由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室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的台账资料、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整改部门已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完成了涉及整改内容,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87-8226314

联系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新城区规划馆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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