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晓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精神残疾人紧急救助政策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中,我们认真研究了提案的内容,根据香格里拉市精神残疾人工作现状,结合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和市医保局的职能职责和协办意见,梳理了我市对精神残疾人的各项救助措施,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一、卫生健康救助方面
现我市在册患者684人,其中残疾人366人,残疾人占比54%,报告患病率为3.65‰。规范管理人数628人,规范管理率为91.81%,面访601人,面访率为87.87%,体检445人,体检率65.06%。截止2023年底服药人数666人,服药率为97.37%。
香格里拉市卫健局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精神残疾人救助管理机制。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制。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流程。此外,建立了专门的关爱帮扶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社区调查,与公安、民政交换信息等多种渠道,共享资源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通过排查,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状况,了解患者详细资料,为后续的管理和治疗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每月定期开展易肇事肇祸患者排查工作,截止2024年5月份共完成排查52次,调查处理4次,未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既往为3级25人)。通过定期的患者随访、和评估,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患者的安全。针对患者的不同病情和需求,每年邀请省心理卫生中心及州医院精神专科医生对我市进行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治疗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四是针对我市目前在册的681人严重精神病患者加强分析研判,实行规范管理、并进行走访,其中0级以上有674名患者病情稳定、3级以上有25人在此期间按时服药、无肇事肇祸倾向,同时医务人员联合关爱帮扶小组进行管理处置机制及体系保障,确保辖区内严重精神病患者底数清、情况明,严防该群体发生肇事肇祸事件。
二、医疗救助方面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精神病的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慢性病门诊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经三级医疗机构认定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因参保人发生疾病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就医购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相关待遇政策给予报销及医疗救助。
三、司法救助方面
根据2023年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联动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云公治〔2023〕83号)文件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入户访、接处警、办发证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中,应及时主动发现辖区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报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织开展就诊送医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协助家属、所在单位(社区)送医诊断;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医疗机构登记家属详细信息,立即拨打110报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对于公安机关协助送院的患者出院后,公安机关应对会同基层机构在3日内开展联合面访,发送《监护人责任义务告知书》,并按各自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对于发现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公安机关应协助基层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并送医疗机构就诊。
四、残疾人救助方面
一是发放精神病服药补贴。2024年全市持有精神残疾证及智力残疾证服药人数共计236人,根据《迪庆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迪财社〔2017〕38号)文件要求,由市残联给予发放650元/人服药补助,2024年共计发放15.34万元。二是提供好办证服务。为进一步对我市精神病患者提供好高效、便捷的办证服务,市残联优化了办证流程、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疑惑指导他们正确办理残疾证。
五、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提案中反映了监护人死亡、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监护权和不履职尽责三类问题,导致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有效照护和在救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解决措施如下:一是对于监护人无法提供照护的情况,如果是临时突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其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为第一责任人。建议由市社工部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确保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是对于未来长期存在此类问题,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有关规定,可以确定为特困供养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生活、疾病治疗等救助供养服务;三是我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四是建议市残联统筹乡镇和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做好精神残疾人生活状况排查,主动发现困难情形,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帮扶;五是建议由市卫健局牵头,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医生随访工作力度,强化培训和指导,提升技术能力,同时,加强贫困患者门诊服药治疗补助、登记病人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化验和复诊补助等,为病人家属开展护理教育和宣传等,进一步提升精神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8223934 联系人:陈建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