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对政协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二次会议12号提案的答复
和卫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优质民营(私营)中学落户香格里拉”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 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69 号)文件精神,“公参民”、民营(私营)等办学模式诱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对“公参民”学校及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规范。文件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887-8225507 联系人:和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