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香政复〔2025〕114号 签发人:巨燕冬
扎西巴丹代表:
您在迪庆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JY340014050038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建议由建塘镇政府负责,遵循系统化程序,确保管理效率、资源配置优化和居民认同的前提下,充分开展前期调研与评估,做好风险评估及可行性论证,确保社区划分更加科学合理、便于管理、便于服务,并拟定《划分社区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审议后,提交划分申请、划分方案及相关论证资料至市委、市政府研究。
2025年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调整了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将现行法规定“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设立”,修改为“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设立”。建议建塘镇在拟定社区划分方案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细致完善的划分方案,确保方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由于我市机构划分、部门职责不明确以及省内无上级相关指导文件等原因,市政府充分查阅并参考了全国各地相关做法,并咨询州级相关部门后,提出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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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田华 联系电话:306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