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24A/202100165
文  号
来 源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8-27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27 18:01     浏览次数:1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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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迪庆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香格里拉市立法项目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稿)的初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动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1.认真开展法治调研与督察各项工作。一是迎接法治政府建设上级实地督察,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及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对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实地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香格里拉市整改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清单责任分解方案》、《香格里拉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分解方案》,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阮成发省长在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督导组实地对我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等单位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询问谈话的方式,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议事规则、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等问题进行督导。二是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三是做好依法治省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备检备查工作,要求市级各单位、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结合职责实际,制定自检自查和检查核查方案,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检查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四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下发《香格里拉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至各相关单位与部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召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市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香格里拉跨越式发展。五是积极开展好民法典宣讲工作,对接组织好云南省民法典巡回宣讲香格里拉专场宣讲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二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凡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不仅仅审查由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不定期到各部门走访,通过查阅发文本的方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查就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现象,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审查登记工作。三是根据省厅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集中换证。针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尚未解除,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证件存在到期换证的问题,为保障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正常开展,促进依法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行政执法证组织集中换证。四是参加州局组织的法制督察培训。五是开展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3.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2020年我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4件,截至目前,办结1件,正在办理53件;代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次;参加行政复议案件检察听证1次。在办案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复议程序,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确保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同时着力推行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制度,促使许多矛盾和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达到“多措并举、定纷止争、以民为本、案结事了”的目的。二是2020年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1件次。在代理应诉案件过程中会同政府法律顾问认真研究案情、明晰答辩思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密切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组织的调解,努力促成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三是积极推动纳帕海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纳帕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香办发〔2020〕14号)及《香格里拉市纳帕海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起草纳帕海保护地方性法规即《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的要求,我局根据立法权限及程序规定,配合市人大开展了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工作,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将《条例》纳入迪庆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草拟完成了《条例(草案)》第一稿并提交市人大。

(二)全力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年初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创新调解手段,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积极做好日常情报的收集上报和分析研判工作,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729件,调解成功702件,调解成功率96%。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96件,邻里纠纷36件,合同纠纷58件,损害赔偿纠纷24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件,山林土地纠纷23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4件,其它劳动争议纠纷38件,其它消费纠纷1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件,其他纠纷32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司法厅和州司法局相关要求,在7月末8月初,完成了云智调的前期准备工作、培训及推广使用工作,购买了全市11个乡镇调委会的云智调设备共计16885元并投入正常使用。实现人民调解由传统纸质向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无纸化模式转变。二是做好法律服务所工作,按照州司法局对年检与注册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完成了香格里拉高原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与注册工作,注销2个已调出司法行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了初审和信息核查;按州局要求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统计表,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统计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计表、基层法律服务所统计表等三套表并按时上报。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健康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1.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过程中,健全帮教制度、例会制度、定期家访制度、定期联系制度、联合帮教等工作制度,做到帮教工作制度规范化,使各项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在接到监狱的通知书后,及时登记造册,并要求司法所为帮教对象逐一建立了一人一卡的人员档案,对帮教对象实行台账式管理。2.进一步落实排查清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排查清理工作,要求司法所对本辖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集中进行了排查清理。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确保调查摸排工作有实效。按照州司法局部署,下发《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线索收集处理和涉黑涉恶人员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所开展刑释解矫人员涉黑涉恶情况摸排,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基层司法所定期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归类更新,划分出重点走访对象,及时了解安置帮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及家庭情况,及时向安置帮教人员及其家属解答有关政策法规,鼓励帮助安置帮教人员早日融入社会。2020年,新增安置帮教对象125人,其中,新增刑满释放人员22人,社区矫正解矫转入103人,均详细进行了登记,并督促各司法所做好相关工作。四是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掌握维稳工作信息,各级调解组织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坚持每日、每周、每月一次排查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和调处,切实做到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从而把维稳工作触角延伸到全市每个角落。同时,进一步熟悉和运用刑释解教系统,及时掌握并上报相关报表。

(三)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提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履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自身责任担当,坚定自身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为香格里拉市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19人,缓刑21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全部在档在册,无脱管漏管人员。一是认真严格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矫股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司法所严格执行“日定位、周闻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公益劳动、学习、会客、就业、就医、迁居、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把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全方位监管视线。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的掌控,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摸排,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平稳,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三是优化提升社区矫正能力,社区矫正中心投入使用。根据局领导安排,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规范化水平,对接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沪滇帮扶资金15万元,单位配套16万元装修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设置报到登记台、远程会见室、刑罚执行室、宣告室和心理矫治室。目前,办公场所的内部装修已经完成,各类办公用品已经基本配备齐全,社区矫正管理股已经入驻开始上班。四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11个乡镇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将新法运用到实践中。自新法实施后,分别对金江及建塘司法所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处分。五是成立了香格里拉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从而更好地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六是继续加强对东旺崩巴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将崩巴17名社区矫正对象列为严管对象,继续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一日一汇报,严格请销假制度,并做登记,确保掌握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和思想。七是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点,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培训,认真学习并掌握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承载网)的功能、操作,结合即将实施的视讯平台,确保香格里拉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能够更进一步。八是继续规范档案文书。根据香格里拉实际,不断优化社区矫正档案文书,注重细节,力求把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在文书档案上体现出来。

(四)落实“双普法”责任制,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 “法律知识七进”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市级各部门加强“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律知识七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普法办,对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同时积极协调沟通司法、民政、工信、统战、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全市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研究制定年度“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工作计划。二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增强事各单位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利用法治宣传日、普法宣传月、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各个单位按工作职能拉标语、挂横幅、送礼品、发宣传册、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栏建设,利用宣传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根据省、州、市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相关安排组织考试,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要求职工积极主动参加学法,“法宣在线”、关注“香格里拉普法”、“云南掌上12348”、“迪庆普法DQ”等。提供法律援助 60人次。根据年初3月维稳工作的部署会议,在金龙社区、仓房社区宣传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开展“千促”活动之际,宣传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法规等;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我局组织人员在建塘社区各个村组及市区人流量较大场所利用法治宣传车流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条款,累计巡回播放110余次。为进一步推进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香格里拉司法行政系统于三月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月”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发放了《法制宣传册》、《农村法治创建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援助指南》法治宣传围裙、宣传袋等资料1000余份,就劳资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问题,向妇女朋友大力推荐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种解决方式。通过“三.八妇女维权月”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广大妇女同胞运用各种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收效显著。做好香格里拉市虫草松茸季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了关于《香格里拉市虫草松茸季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入山前,我局东旺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崩巴工作组对上游村和跃进村进行了入户宣传,深入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此次宣传受教人数达3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入山20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到东旺乡进行虫草松茸季入山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讲队伍一行20余人分两个小组在东旺乡跃进村、胜利村、崩巴村、中心村,以进村入组的方式开展了创建平安边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全市11个乡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通过以会代训、悬挂横幅、安装举报箱、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日历、宣传日用品及《扫黑除恶知识读本》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同时,督促各司法所及涉及股室、部门分头进行宣传,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黑恶势力的区分方法以及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告知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向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意义的同时,鼓励群众、特殊人员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6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张贴各类横幅标语共40余条,张贴宣传栏30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000余份,并在香格里拉普法公众号上发送信息120余条。

(五)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全力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428件,其中司法所非诉案件52件,民事诉讼案件87件,刑事案件110件,认罪认罚那件179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179件,法律咨询302次,代书法律文书31份。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十件惠民实事工作,按照省、州、市的工作统一安排部署,通过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全面推进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我局已建成香格里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十一个乡镇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为抓手,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全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工作。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律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案件办理顺利进行。截至目前,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备案16件,其中开庭审理11件,4件定性涉恶案件,1件定性涉黑案件。未开庭审理5件,2件审查起诉阶段,3件侦查阶段。四是公证工作方面,我处现有公证员1人,助理1人。截至目前,共受理国内各类公证事项194件(2020年7月1日开始办理),涉外涉台涉澳公证事项0件,办结194件,未结0件,出证194件,接待群众来访1000多人,业务收费154041.00元,国内公证收费154041.00元,涉外涉台涉澳公证收费0元。

(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帮扶工作

1.切实加强扶贫工作领导。我局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结对单位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局班子领导分工职责,由具有驻村工作经历的副局长张丽红具体抓脱贫攻坚工作。

2.选优配强驻村干部,为精准扶贫增添活力。2020年,我局继续派出1名副科级干部与市、乡派出的其他队员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并担任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与单位业务工作完全脱钩,保障其能集中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一线中去。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讲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州有关脱贫攻坚政策。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用讲道理、举例子、摆事实、做比较等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州有关脱贫攻坚政策。

4.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动态管理工作。年初以来,集中全村力量开展脱贫攻坚迎接各种督察、检查,近期在迎接国家普查做准备。对全村1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473户非贫困户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排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退休改在职6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0.51万元,占总收入的91.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1.50万元,占总收入的8.89%。2020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1.17万元,减少4.47%,收入支出比往年减少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归并司法局,政法委2人归并司法局,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五险等,其次在职人员增资。2020年度超编人员调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60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55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240.62万元,占总支出的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1.94万元,减少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归并司法局,政法委2人归并司法局,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五险等,其次在职人员增资。2020年度超编人员调走,基本支出减少。2020年度项目支出增加34.28万元,增加原因2019年度项目2020年度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36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归并司法局,政法委2人归并司法局,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五险等,其次在职人员增资。2020年度超编人员调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6.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3%。

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28万元,增加14.25%,增加原因2019年度项目2020年度决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9999)5.00万元,2、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65.50万元,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98.39万元,4、普法宣传(2040605)5.26万元,5、法律援助(2040607)14.24万元,6、法制建设(2040612)5.61万元,7、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46.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9%。与上年对比减少83.08万元,减少5.59%。减少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归并司法局,政法委2人归并司法局,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五险等,其次在职人员增资。2020年度超编人员调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21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层司法业务费,办案业务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制建设等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6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7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2020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60万元,下降1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0万元,下降1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2020年度我局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及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3万元,减少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归并司法局,政法委2人归并司法局,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五险等,2020年度超编人员调走。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212,735.13元,其中,流动资产,1,980,809.28元,固定资产8,231,925.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2项,账面原值38.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21.27

198.08 

770.74 

678.83 

52.65 

 

39.2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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