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和实施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职责。
(5)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开展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药械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评价。
(8)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香格里拉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构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程。
(13)负责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14)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股、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药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设1个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分局、建塘所、小中甸所、格咱所、东旺所、洛吉所、三坝所、虎跳峡所、金江所、上江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形成新的改革热点和改革亮点。继续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
2、围绕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
3、继续抓好商标战略和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和质量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以质量服务跨越,以质量支撑发展。
4、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推进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对食品药品实行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形成完整、系统、严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强化新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特殊设备安全、重点产品及市场经济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建立完善联合联动稽查办案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诉转案”工作。
6、着力打造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领导决策机制,提高班子的运行效率和整体效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 73人(包括工勤编6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8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4人(包括提前退休1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7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1.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42.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1.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1.48万元(本级财力2171.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1.4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17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8万元,项目支出100.68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9.53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39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134.1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39.44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070.8万元,项目支出100.68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2003.22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2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较2018年增加212.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18年新招录人员及调入人员共增加4人,且工资较2018年增加使基本支出增加。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进行适当增减。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较2018年增加27.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拨款口径调整,二是较去年增加办证成本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较上年没有增加减少,主要是因为无人员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总体绩效目标(2019—2021年期间):
目标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杜绝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较大级别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发生Ⅳ级、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一般药械安全事件。完善食品安全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目标2: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抽检品种覆盖性达到100%。加强高风险类药械监管,检査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新版GMP、GSP认证和跟踪检査工作;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杜绝流弊事件的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达100%。
目标3: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目标4: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目标5: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目标6: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全县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 95%以上。
目标7:严厉打击四品一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置率、满意率达100%;案件查办率、结案率、移送率达到100%。
年度绩效目标:
目标1:不合格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综合销毁1批次
目标2:监督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2家,推动质量强市工作任务开展
目标3:完成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85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