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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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208L/202300650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0-10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0 14:29     浏览次数: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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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 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市级行 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要求。一是领导班子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召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和个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内重点工作同步公示、同步监督。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股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利用召开各种大小会议机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2、加强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州、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集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学习。组织全局学习中央、省、州、市纪委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及典型问题通报材料等,使全体党员做到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不逾越底线,不触碰红线。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积极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在香格里拉市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3条。四是严守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落实“一岗双责”,对照廉政风险点做好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廉政谈心提醒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五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局党组会20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从严落实党组议事项目落实情况跟踪报备制。

3、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一是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牢重要节点关口,实行节前廉政提醒,严防奢靡之风。着力整治“四风”问题中的“低级红”“高级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抓长、抓细、抓常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做到精准定性量纪,精准追责问责,防止制度偏颇、定性量纪失准、追责问责失衡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单位领导干部均严格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落实请销假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同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单位不存在团团伙伙、弄虚作假等现象。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工作规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考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及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权力运行,堵塞漏洞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发生。四是坚持原则,综合施治。严格落实《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中共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精神,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考核。2022年,市民政局党组、市民政局共发文件200余份。五是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系列活动,压实工作责任,层层示范带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及家属拒腐防变、崇尚廉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转作风,强效能”,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家风好”的良好氛围。

4、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一是结合局党组实际,严格落实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把党内的相关准则融入其中。截止至10月份,共开展10次党支部注意区分是全国两会还是地方两会,党课开展2次,分别以“立足本职岗位,维护民族团结”、“心怀绿色希望,开启健康生活,拥抱美好明天”为主题;开展1次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10次支部“主题党日”。二是发放《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积极督促各支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是及时深入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违反党规党纪的一系列通报文件精神,做到了以案促警示。

5、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中心内容。截止至10月底,共开展2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开展“会议已召开,请慎用喜迎、迎接、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会议已召开,请慎用喜迎、迎接”系列活动,结合香格里拉市民政领域实际,制定我局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并根据任务清单逐项完成学习内容,营造会议已召开,请慎用喜迎、迎接浓厚氛围。

6、全面落实“五个第一机制”。截止至10月底共开展15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0次专题学习会议,第一时间、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了中央、省委最新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州、市党代会精神。

7、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每周五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爱国卫生网格区开展卫生打扫活动,并为网格区内群众宣传民政政策,解决群众难题。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方面的有关疑难。

8、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持续在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学习融入到党建促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当中,以党支部为单位,下属1个局机关支部、3个“两新”支部全覆盖签订了2022年度《维护国家安全和不信宗教承诺书》,严格落实党员不信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

9、持续开展“忠诚”教育。党支部每月完成重温入党誓词、戴党员徽章等“7+X”规定动作,督促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体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10、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组督促党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成三个季度党组对下属党支部的督查检查工作,制定了以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完成3次联系支部调研活动。二是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下属“两新”党支部发展对象、积极分子严格对照要求,审核相关条件、手续。三是抓实“智慧党建”提质增效。运用好云岭先锋等网上党支部系统,高质量录入平台数据,利用下基层全面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真正实现信息化载体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1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服务功能。深化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联建机制,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下沉至挂包村开展1次联建活动,通过入户遍访、全覆盖收入测算,宣传民政政策等推动“联组织、帮建设、促规范,联党员、帮学习、促提升,联产业、帮发展、促增收”,落实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

12、实施机关效能提升行动方面。稳抓“五个第一机制”,及时梳理《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我局领导小组,并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研究部署我局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年度计划。

13、实施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面。严格按照“三个一”工作机制,每周各股室对各自日常业务及政府重点项目进行“一周一梳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14、实施践行“三个工作法”行动方面。多次下至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点查看指导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挂包村(江东)进行入户遍访及政策宣传工作。

15、实施作风转变提升行动方面。严格执行干部请、休假制度和上下班考勤制度,外出报备制度。

1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1)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预警监测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建立台账,重点针对低保对象、临时救助人员、无劳动力家庭及部分受灾家庭,筛选出有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要排查核实的2022年1-9月新增A类农村低保对象17户32人;1-9月给予8000元以上临时救助及因灾给予临时救助1038人;1-9月民房火灾户及保险公司赔付5000元以上民房受灾户13户。并将相关人员花名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给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做好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

2)落实新纳入监测户帮扶措施,确保民政救助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加强与各乡镇沟通、衔接,严格落实60条“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民政救助政策范畴,目前完成59条,1条正在推进中。

3)切实履行挂钩单位职责。一是局党组利用市、乡两级定点帮扶之机,带挂包干部深入帮扶点协助村三委及驻村工作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及形势教育宣讲会,将民政相关政策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知晓率。二是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员,下派1名四级主任科员到尼西乡江东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党建引领挂钩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党建活动形式,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党总支、党支部联建共创活动,解决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1万元。

3)全面落实民房受灾救助机制。为全市27778农户(含城市低保户)购买民房保险,合计保费138.89万元。民房受灾出险86户,赔付金额139.52万元。

17、扎实推进民政日常业务,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1)城乡低保工作。围绕“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原则,定期排查复核,动态管理。2022年,全市发放城乡低保32137户次66436人次,发放保障资金1982.45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11.64万元。2022年上半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19户267人,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838人。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市发放特困供养人员8727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895.5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2.8万元。2022年新增25人,减少42人。

3)临时救助工作。全市救助临时困难群众394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692.36万元。做好“同舟工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参与香格里拉市“救急难”行动,发放“救急难”资金30万元,救助60户城乡困难户。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要求,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核对工作,2022年共受理1628户5788人,出具核对报告1615户5706人。

5)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及孤儿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1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948元/人.月。2022年7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2022 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 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 元/人/月。

6)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2022年10月,我市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共1125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城乡低保77户254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特困供养4户4人;边缘易致贫户给予临时救助16户57人,救助13万元;脱贫不稳定户纳入城乡低保84户215人;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特困供养4户,4人;脱贫不稳定户给予临时救助9户29人,救助5.6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城乡低保60户16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临时救助12户37人,救助9万元。

7)有力推进“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使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一平台三机制”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工作,2022年1-10月申请办结475件,其中申请低保办结109件,申请临时救助409件,申请特困供养救助办结12件。

8)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2022年1月至10月,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应有3440人(34585人次,含死亡人员),实际享受有3439人(34581人次,不含死亡人员),共应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02.742万元(含死亡人员),实际发放302.717万元(不含死亡人员)。

9)全力做好“一老一小”福利保障工作

一是2022年1月至10月,我市无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人,发放生活保障金50.853万元;2022年1月至10月符合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社会散居孤儿8人,共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4万元;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政策、家庭监护职责、亲情沟通知识、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等知识,全面宣传党中央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提升民政干部、儿童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全年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民政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政策3场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并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22年10月我市困境、留守儿童共273人,其中困境儿童268人,留守儿童5人,儿童督导员11人,儿童村主任62人;8月开展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宣传;2022年8月26日—9月2日,对全市17户19名孤儿进行了入户走访慰问,共计发放慰问金9500元。

二是做好2022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截至10月份我市高龄老年人共有3036人,1-10月份共计发放补助金163.345万元,其中:8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补助金158.62万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补助金4.725万元;北门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共计投入22.43万元,另投入26.81万元,用于北郊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改造及设备购置,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香格里拉市上江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已完成施工及验收,进入审计阶段;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翁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完成施工及验收,进入审计阶段;三坝乡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转手续正在推进中。

10)强化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截至目前市救助站共接待救助对象24人。其中接受救助并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对象20人,落户安置1人,街面劝说未接受救助服务自行返乡3人。

11)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

一是婚姻登记服务工作。2022年1月至10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202对2404人,办理结婚登记813对1626人,离婚登记184对368人,补发结婚登记187对374人,补发离婚登记18对36人。

二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22年,我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99个,完成年检91个;2022年我局新成立社会组织4个,其中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3个社会团体;严格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和人事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审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结社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学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及时将成立、变更、注销情况在信用中国(云南)网上公示,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系统上公示,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排查等手段对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以此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严格筛查本市99家社会组织,持续推进香格里拉市“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2022年完成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工作。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系列宣传活动。2022年新入公益性公墓6人,迁出9人;全力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生命“最后一公里”服务,香格里拉市公益性公墓总投资1336.3万元,完成用地的征转手续,目前施工完成了总工程量的80%;购买、安装殡仪馆火化及尾气处理设备共计投入65.8万元;全年累计遗体火化317具,其中符合享受农村火化补助98人,发放火化补助18.15万元,免费遗体火化5具,免去冷藏费、火化费、接运费4.5万元。上缴财政遗体火化等收费项目资金36.73万元。

四是社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协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做好 11个乡镇社工考前动员,志愿者招募,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动员以及每个乡镇社工服务项目的辅导及协助。动员109人报名参加考试,新招募志愿者726人;督促指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加2022年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路演工作,并成功入选争取到16万的社工人才发展资金支持。搭建起仓房社区志愿服务队平台,以入户形式进行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招募。

12)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四议”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议事协商活动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协商工作在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工作,成功推选金江镇车轴村作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村,下拨试验试点补助资金6万元。截至目前,62个村(社区)累计召开村(居)民会议185次,村(居)民代表会议316次。落实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实施透明化“两公开”。全市62个村(社区)事务公开448条,同步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公开。

二是积极构建村(社区)干部人身安全保障网。为306人村(社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费15.3万元,1名村干部及时获得保险赔付5万元。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制度,妥善解决1名离任社区干部待遇问题,支付离任补助经费3.285万元。

三是巩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路径,推动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严防“村霸”滋生和黑恶势力干扰基层自治。开展涉及民政领域相关人员的资格联审工作。积极开展多元化社区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社区”、“法律知识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村民委员会调整实际工作,起草了《香格里拉市村民委员会调整办法(试行)》,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统筹细化62个村(社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牵头开展迪庆州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暨“4+2”专项行动工作。全力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做到大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的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民政领域的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加大,提质优化村(社区)为民综合服务站,基本建设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下拨76万元推动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以提高便民利民成效,优化营商环境。

13)抓紧抓实开展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稳妥有序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确保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行政区划调整依法依规进行,主动向上沟通咨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供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依据,不断调整充实《香格里拉市关于建塘镇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和《关于成立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行政区划调整申报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内容,同时加强对建塘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业务指导服务,提升基层行政区划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大力深化地名成果应用与质量建设。积极开展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对国家地名信息库中的居民点、自然地理实体、农林牧场点等10个地名类别3788条信息进行补充录入、校核;严格按照编辑部的要求,全力配合州民政局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组稿审校工作;积极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提升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深化对地名命名规范管理及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认知,共发放《地名管理条例》900余册;加强地名更名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上咨询、征求业务政策,全力以赴协助洛吉乡尼汝村委会驻地地名更名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撰写《论证报告》等;加强与第三方地名编纂公司沟通、协调,目前《香格里拉市地名志》已完成终稿编纂正走相关流程申请印发。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界线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川滇线勘界成果,加强边界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开展了第四轮川滇线-香木段、川滇线-香稻段、川滇线-香乡段、川滇线-香得段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通过召开联检工作会议、查阅协议书及其附图、附表,调阅勘界档案、历次联检资料,相互通报各自所掌握界线现状,深入边界线实地踏勘、签订《平安边界友好公约》等工作,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保障界线地区双方人民群众利益;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共同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按月对边界地区存在的界线纠纷隐患开展专项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好台账收集整理;结合“虫草季”“松茸季”等重要资源采集季,发放2万册界线法规宣传折页开展边界安全法治宣传工作,倡导接边地区村民共同参与、共建平安和谐边界;完善组规民约,加强自治,将平安边界建设相关内容加入组规民约,加强了群众对平安边界建设的进一步认识。目前,完成709个组规民约收集整理工作后续开展相关上墙工作。2022年未发生因界线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民政领域“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民政领域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完成省、州、市反馈问题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社会救助站

2.香格里拉市殡仪馆

3.香格里拉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4.香格里拉市社会福利

5.上江特困供养服务中心

6.三坝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行政单位)

2.香格里拉市殡仪馆(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人(离休0人,退休6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7,685,547.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83,403.51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2,144.23元,占总收入的1.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57,680.40元,增长5.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57,473.84元,增长4.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00,206.56元,增长41,297.3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将高原游牧资金按照审计要求列入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9,003,982.95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1,064.14元,占总支出的14.30%;项目支出67,702,918.81元,占总支出的85.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33,627.95元,下降7.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810,056.05元,下降79.12%;项目支出增加36,076,428.10元,增长114.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财务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将上级拨入困难群众救助金调往项目支出,市本级拨入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助调拨基本支出下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022年为67702918.81元,2021年为31626490.71元,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增加36076428.1元,增长比例为114.07%。原因是:2022年根据财务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将上级拨入困难群众救助金调往项目支出。2022年新增拨入香巴拉小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01,064.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62,854.10元,占基本支出的97.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210.04元,占基本支出的2.99%。人均:办公费557.50元/人;水费1200元/人;邮电费2400元/人;差旅费569.50元/人;租赁费1870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702,918.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97,337.00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20000元;2、民政管理事务4036521.69元;3、社会福利11466208.6元;4、残疾人事业136500元;5、最低生活保障25643103.65元;6、临时救助6728467.48元;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826921元;8、其他支出8809196.39元;9、行政运行36000元。

具体开展工作情况:(1)城乡低保工作。围绕“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原则,定期排查复核,动态管理。2022年,全市发放城乡低保32137户次66436人次,发放保障资金1982.45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11.64万元。2022年上半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19户267人,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838人。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市发放特困供养人员8727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895.5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2.8万元。2022年新增25人,减少42人。

3)临时救助工作。全市救助临时困难群众394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692.36万元。做好“同舟工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参与香格里拉市“救急难”行动,发放“救急难”资金30万元,救助60户城乡困难户。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要求,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核对工作,2022年共受理1628户5788人,出具核对报告1615户5706人。

5)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及孤儿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1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948元/人.月。2022年7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2022 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990 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290 元/人/月。

6)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2022年10月,我市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共1125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城乡低保77户254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特困供养4户4人;边缘易致贫户给予临时救助16户57人,救助13万元;脱贫不稳定户纳入城乡低保84户215人;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特困供养4户,4人;脱贫不稳定户给予临时救助9户29人,救助5.6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城乡低保60户16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临时救助12户37人,救助9万元。

主要原因: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增加36076428.1元,增长比例为114.07%。原因是:2022年根据财务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将上级拨入困难群众救助金调往项目支出。2022年新增拨入香巴拉小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42,925.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4%。与上年相比增加12,898,666.00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677.4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133.93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133.93万元848.59万元,社会救助工作日益规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两新”党支部书记补助经费;“两新”党支部工作经费;“两新”党支部党员工作经费;党总支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267,20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5%。主要用于:市民政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及困难群众救助金项目资金的支出。人员经费10018286.92元;公用经费327060.04元;项目支出60921861.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731.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6861.5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2040.29元;公平公务员医疗补助132908.1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921.85元。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和体检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03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3,408.40元,增长4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238.40元,增长5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30.00元,下降90.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公车都没有进行保养,维修。2022年安排公车进行维修保养。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殡仪馆接运遗体、救助站接运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局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交叉检查,产生的接待2批次及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210.04元,减少169,975.54元,下降33.4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疫情原因部分资金滞留,部分工作未开展。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4722832.94元,其中,流动资产1418247.8元,固定资产23459451.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032000.2元,无形资产813133.9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24283.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13063.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7、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其他支出:上述范围以外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A.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B.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C.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D.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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