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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71U/202400001
文  号
来 源
法院
公开日期
2024-03-04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4-03-04 14:43     浏览次数: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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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种形式履职尽责。紧扣香格里拉市“四个坚持”、“四件大事”“四个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落实“三个着力”目标任务,有效发力、精准施策,以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精气神统筹推进服务中心和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香格里拉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安全、强发展”活动以及强基、润心两大工程,打牢基层基础,夯实稳定基石;长期抽滇川两省边界资源利用纠纷化解工作专班开展风险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香格里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等,切实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2.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服务大局成效显著。截至11月24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39件(含旧存439件),结案4184件,综合结案率为86.46%。其中诉前调解案件1317件,调解成功95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2.82%。

3.深入人民至上根本立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持续巩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成果,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利民司法服务。

4.司法改革持续创新,审执质效明显提升

牵住司法改革“牛鼻子”,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运行,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005件。出台《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的实施方案》,注入提质增效“引擎器”,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初步建立简易案件快调速审、复杂案件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格局,截止11月24日,全院繁简分流率达100%,案件审理平均天数42.85天。健全完善审判质效分析、调度、通报制度,司法规范从严抓起。建优信息应用“高速路”,推进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建成立体化、集约化、智能化司法辅助体系。畅通“互联网+司法公开”路径,进行庭审直播公开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法院动态、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739条。

5.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优势逐步凸显

一是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8场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期,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规范干警言行,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二是紧扣“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目标,坚持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审判团队+党建”模式持续释放活力。强力推进素质强院,加强实践锻炼,轮岗交流干警12人次。加强专业训练,组织干警参加培训37期111人次,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及干警综合能力。三是持之以恒加强从严治院,坚决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把清廉机关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心底、融进日常,经过全州推荐、初核以及走访复核后,2023年我院被迪庆州纪委确定为2022年度“清廉单元”首批建设点。年内我院拍摄的《让“清廉之花”在雪域高原绽放》“清廉机关”建设纪实宣传短视频相继被省、州市多家新媒体转载发布。截至目前共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课3次,警示教育大会7次,开展廉政谈话3次共计100余人,签订干警廉洁承诺书54份,开展内部督察47次,审判质效通报11期,对存在的问题集中通报,推进全面整改,对外发放廉政监督卡7912张。四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为要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截至目前共开展6次集中学习及每名干警每天1小时共计45小时自学;对标“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上报“躺平式”干部名单,并及时进行跟踪教育,引导“躺平式干部”成长蜕变。五是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和《关于全省法院禁酒工作的六条规定》等铁规禁令。六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落实市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反馈的3个方面11个问题均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整改;按照市纪委要求,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发现问题7个均已完成整改。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监督就是支持、就是促进、就是保障”的理念内化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加强专项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全面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接受代表、委员视察;年内党组书记、院长走访省人大代表2名,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执行、旁听案件审理以及参加法院重要活动,让司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检察建议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92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259,843.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79,532.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80,311.72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05,323.13元,增长6.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对比增加455,511.41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上升;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430,50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不同,2023年度填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30,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79,532.02元,其中:本年收入19,079,532.0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9,532.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5,511.41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上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259,843.7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079,532.02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9,532.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890.26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五险调整,导致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后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经费随之增加,从而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9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378.85元,下降5.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设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减少,故此类经费减少,从而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251,193.21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796,000.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6,402.08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70.96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68,625.98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84,274.35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56.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53,609.44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7,8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8,900.00元,较上年增加84,900.00元,增长36.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900.00元,较上年增加2,900.00元,增长12.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17人次。

增长的原因是疫情放开后各类学习培训督查,与各法院之间的交流及执行案件上升,我院会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2,000.00元,较上年增加82,000.00元,增长39.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0元,下降18.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迪庆两级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减少38,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因部门实际需求及车辆有空编,预计采购公务用车,因此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增加12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申报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按照受理案件数、收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案件调解率、执结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

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

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具体目标:①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案件数达到3000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50件;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全年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③促进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全年调撤率达到30%以上;④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达到90%以上;⑤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扶贫攻坚工作。项目紧紧围绕香格里拉市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关于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按照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要求,参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管发〔2020〕12号)中的标准测算,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用于物业管理服务150,000元。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办案业务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159,532.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890.26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随之增加所致,案件量上升,公用经费随之增加所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246,966.8元,30205水费35,500.00元,30206电费13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6,9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97,162.58元,30229福利费197,162.58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202,4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564,42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7,775,208.35元,其中,流动资产2,142,060.41元,固定资产20,048,336.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8,475.30元,其他资产25,366,336.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2,756.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0,297.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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