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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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71U/202400005
文  号
来 源
法院
公开日期
2023-01-02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3-01-02 16:08     浏览次数: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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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36件284人,审结235件283人,结案率为99.58%。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等案件63件102人。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120件122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4件6人。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审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5件10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非监禁刑165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55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运行。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2388件,审结2201件,61.7%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坚持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切入点,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50件。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47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40件,让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审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案件21件,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34件,审结33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努力让行政审判成为依法行政“助推器”。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司法困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人次,出庭应诉率100%。主动延伸职能,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切实发挥法治护航作用。

攻坚执行解民忧。受理执行案件2021件,执结1774件,执结率为87.78%,执结到位标的14644.57万元,执行案件收案同比增加543件,上升39.43%。紧盯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切实解决执行难”迈上新台阶。助推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得以巩固拓展,网络执行查控、司法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系列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执行改革,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段集约流程管理新模式,突出节点管控,规范执行行为。年内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9人、限制高消费1081人,审核干部任用、先进评选等各类信用1000余人次,依法规范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强劲发力。

压实责任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将“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延伸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环节,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开展“4+2”、建设平安香格里拉推进市域治理“7+1”专项行动,推进平安建设;扛实“护航二十大警务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7件,做到信访件件有回音。

2.着力以更实措施回应关切,努力满足高品质司法需求

推进诉讼服务多元化。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功能增势强劲,立案受理、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集约办理,8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方式集中化解,实现“一站通办”。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化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办理诉讼事项。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让打赢官司的特困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9.71万元,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到案发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鲜活案例传播法治正能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千场普法、百场培训”活动开展,组建“普法宣讲团”,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结合重点工作,利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推行“双语”普法,获得群众点赞。17名员额法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频频给力,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法院动态、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939条。

环境司法理念落地见效。自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州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及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受理各类环资案件以及旅游纠纷案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落成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办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析生态环境损害第三方修复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工作开展,践行司法职能,护航绿水青山,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年内相继设立虎跳峡旅游巡回法庭和松赞林寺、纳帕海、巴拉格宗三个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全力保障区域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旅游核心区。

3.以更高站位护航大局,倾力服务高质量跨越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自觉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扎实开展四轮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学习宣讲活动;在虫草季、松茸季等群众聚集节点,选派业务骨干赴基层乡镇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和维稳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持续派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融入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力以赴支援一线,派出35名干警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政策宣传、协助采样、转运人员、流调等志愿服务共400余天,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注重涉企纠纷快速解决,审结涉企纠纷14件,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涉企案件703件,执行到位金额5852.58万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司法保障+行业监管”防范机制持续发力,审结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367件,执结涉金融案件112件,执结标的5632.34万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参与综合治理扎实有力。一是打造建设“无讼村”,推动纠纷化解关口进一步前移。在洛吉乡尼汝村及小中甸镇联合村达拉组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将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机制引入到市域治理工作中,引导群众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紧紧围绕“落实巩固年”目标任务,努力构建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机制。广泛发动各类调解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年内聘请3名人民陪审员驻点参与调解,形成“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律师+互联网+”诉调模式,诉前调解案件851件,调撤成功543件,成功率为63.69%,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被动向主动转变。

4.以更大决心深化改革,致力激发更强的司法效能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效。锚定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落实“四类案件”监管制度,发挥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实现有序放权、有效控权。严格入额必办案原则,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院庭长结案3105件,占比73.47%。

诉讼制度改革释放活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政策,重大刑事案件发改率为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75%民商事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44.22%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初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打造全时空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审执速度、增强司法亮度、传递司法温度,有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网络直播公开,构建多元化公开格局,推送案件节点信息2000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95份,庭审直播841次,超过11万人次点击观看,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额672.56万元,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5.以更严要求强基固本,着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高站位强化政治铸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等5次,不断深化“法院姓党”属性认识。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完善新媒体管理办法,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达标,“审判团队+党建”工作模式释放活力,党建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重学习锤炼过硬本领。加强实践锻炼,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选任中层正副职7名,搭建事业发展人才梯队。加强专业训练,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融合,全面开展教育培训29期129人次。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等方面对标,确定寻标对象,找差距短板,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法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严基调深化自我革命。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工作,工作效能明显提升。结合“清廉机关”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案必查,违纪必惩。狠抓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改,发现18个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开展内部督察30次,发放廉政监督卡6802张。发放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书签及家庭助廉倡议书91份,倡议家属当好“廉内助”。坚持以案促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教育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汲取经验教训。常态化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使顽瘴痼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6.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加强专项工作汇报,强化代表联络,年内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开展视察工作,并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为法院工作发展开出一张张“良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办理检察建议4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81件,公开审判执行信息1311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054,520.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24,020.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30,5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72,720.61元,增长2.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对比增加960,720.61元,增长5.4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上升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818,500元,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不同,2023年度填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30,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624,020.61元,其中:本年收入18,500,441.76元,上年结转收入123,578.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00,44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60,720.61元,增长5.44%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837,141.76元,增长4.74%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上升;结转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123,578.85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2年质保金和服装经费等经费的结转,2021年无结转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54,520.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624,020.61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2,641.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89,241.76元,增长12.85%,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及五险调整,导致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后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经费随之增加,从而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31,378.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8,521.15元,下降31.3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设备购置、维修费金额在转移支付中预算,故此类经费减少,从而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027,811.4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31,093.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及专用设备购置。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926,285.85元,主要用于用于办理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环资和审判监督等案件的各种办案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日常办公运行用的各项费用,聘用制辅警人员工资;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5,092.32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4,517.53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7,416.51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804.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5,300.00元,下降34.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69,000.00元,下降74.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减少的原因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疫情期间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6,300.00元,下降21.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6,300.00元,下降21.14%。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迪庆两级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减少56,3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3年申报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按照受理案件数、收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案件调解率、执结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

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

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具体目标:①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案件数达到3000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50件;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全年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③促进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全年调撤率达到30%以上;④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达到90%以上;⑤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扶贫攻坚工作。项目紧紧围绕香格里拉市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关于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按照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要求,参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管发〔2020〕12号)中的标准测算,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用于物业管理服务150,000元。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办案业务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72,82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27.67元,增长0.8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随之增加所致,主要原因分析案件量上升,公用经费随之增加所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371,507.11元,30205水费35,000.00元,30206电费13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4,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57,430.28元,30229福利费157,430.28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5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575,46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8,707,964.5元,其中,流动资产1,652,990.92元,固定资产21,688,634.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25,366,336.19元(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016,76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1,77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67项,账面原值1,172,64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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