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71件,同比增长31.98%;审执结3973件,审执结率93.02%。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62件,结案262件,结案率为100%。其中,依法严惩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2件143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9件76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38件50人;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0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设立少年法庭,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依法对318名被告人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依法对246件306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结案,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件。
依法规范民商事行为。受理民商事案件2425件,审结2255件,结案率为92.99%。其中,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2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48件;物权纠纷案件 15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1868件;劳动争议、人事纠纷案件21件;与合同、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7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71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2件。共调解结案件1187件,撤诉268件,调撤率为53.41%。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结案1154件,占结案数的45.24%,大大缩短结案期限,及时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件,结案42件,结案率为91.3%。慎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稳妥办理行政非诉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力度。全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逐步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强化对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38件,执结1414,执结率为91.94%。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共向银行、车管、工商、房产等部门查询案件2000余次,查封房产20余栋,查封、扣押机动车100余辆。织密信用惩戒网,让老赖无处遁形。将7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向1500余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大执行信息化的运用力度。对被执行财产处置,优先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12件,成交 4件,成交额达110.0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6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7.31万元,占总收入的88.3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9.69万元,占总收入的11.61%。与上年对比增加191.72万元,增幅为7.75%,主要原因为其他法院支出项目经费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4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36万元,占总支出的66.13%;项目支出895.61万元,占总支出的33.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66万元,减幅为2.57%,变动较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8.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51万元,减幅为6.3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6.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5.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86万元,增幅为5.7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增加,如今年新购置车辆1辆,金额25万元;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新增69.5万元;援藏经费纳入项目中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公共安全支出895.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6%。与上年对比增加175.08万元,增幅为8.01%,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3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24.24万元,案件审判391.7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21.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10.28万元,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8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9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基本医疗单位部分52.01万元,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38.97万元,在职干警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1.1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43.78万元,完成预算的6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67万元,完成预算的8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削减各部门接待费支出,进一步规范接待审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98万元,增长6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68万元,增长12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0万元,下降83.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67万元,占97.46%;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院有车辆空编,之前使用囚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无法再使用,无维修价值,故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审判等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万元,增幅为2.07%。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16.24万元,印刷费5.36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5.41万元,邮电费5.20万元,物业管理费11.75万元,差旅费7.08万元,维修(护)费4.57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被装购置费0.26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委托业务费2.92万元,工会经费13.54万元,福利费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66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1.28万元,固定资产2407.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9.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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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669.12 | 261.28 | 2407.84 | 1626.81 | 109.53 | 0 | 671.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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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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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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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