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769A/202500331
文  号
来 源
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11-05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1-05 09:24     浏览次数: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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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全称即为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下属分管文化旅游职责行政单位。

(1)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厂,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市内景区管理协调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8)落实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诛,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群众文化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行业市场管理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图书馆

2.香格里拉市文化馆

3.香格里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香格里拉市文物管理所

5.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博物馆

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 2024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即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纳入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 2024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遗属2人。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提档晋级。旅游市场持续火爆,文旅消费活力足人气旺。2024年共接待游客2254.61万人,比上年同期1817.81万人,增加24.02%。精准发力抓项目促投资,立足自身优势,以加快文旅产业要素聚集为重点,全力以赴大抓文旅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在项目包装推介、开工准备、对接落实等方面下足功夫。全年完成统计入库125870000.00元,其中: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吾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成28890000.00元;香格里拉市三坝乡白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成19060000.00元;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旅游接待站完成20680000.00元。匠庐·古底谷游牧民宿完成1740000.00元,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联合村奶思村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完成13890000.00元,达灵客栈13180000.00元,有家漫山民宿项目4420000.00元;香格里拉市仁安山谷生态旅游综合体扩建项目12290000.00元,小中甸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720000.00元。招商引资签订4份投资协议,计划总投资274000000.00元,超额完成目标值74000000.00元。

(二)聚焦“资源”潜力挖掘,推动景区优化提升。全面推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推荐独克宗花巷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巴拉格宗景区被评为云南省第一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狼帮民族民间手工艺有限公司入选2024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企业拟认定名单。多点发力推动A级旅游景区创建,巴拉格宗、虎跳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白水台已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鼐思ˑ碧水蓝天景区、圣域天香景区已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纳帕海、印经院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已完成初评并上报州级评定,阿布吉、石卡雪山如期实现运营并对外开放。圆满完成绿美景区建设,白水台景区获得云南省2023年度绿美景区标杆典型称号。提升完善乡村旅游发展,尼西乡汤堆村成功申报为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三坝乡白地村成功入选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并被认定为云南省第一批金牌旅游村。和建军、知诗尼玛、那卡入选2024年度云南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加大政策帮扶力度,有序开展景区奖补工作,推荐1家景区、集散中心景区直通车线路13条、2024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带头人3人申报州级奖补资金。推荐15家文旅行业市场主体申报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奖励。积极开展2024年云南省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对天迹云端、桑松综艺、东篱下等13家精品民宿进行丙级旅游民宿初评,推荐上报11家参加省级评定。

(三)聚焦“业态”升级,挖掘文旅消费新亮点借高铁东风,充分利用丽香铁路运营后旅游人数上升、消费需求加大、文旅转型升级加速等积极因素,积极打造文旅消费“引爆点”。积极配合州级举办第二届“世界的香格里拉”文化旅游节,推出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冬游香格里拉”系列优惠政策,针对冬季出行的特点,推出一系列的新线路、新产品,使游客多角度欣赏香格里拉冬季景色的同时领略更丰富的民族文化,让游客冬季到香格里拉赏有美景、玩有乐趣、吃有滋味、住有回味。

持续挖掘黑陶烧制技艺、藏香、藏绣等传统手工文创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赏花经济”,举办世界的“香格里拉”花之旅暨第十届露地球根花展,州市两级联动,借助公众号、视频号发布香格里拉赏花攻略吸引游客来香游玩。引入先锋书店等文化IP落户小中甸镇,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旅拍业态迅速发展,全市现有旅拍经营户630家,直接从业人员870余人,带动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次。

2024年“中华美食荟·好味云南——香格里拉松茸美食节”活动在独克宗月光广场举行,独克宗古城小吃街于2024年7月份正式投入运营,进一步丰富了古城餐饮服务及夜间休闲娱乐活动,带动古城餐饮、住宿、游购一体化发展。

(四)聚焦“客”增量,推动节庆活动品牌化、市场化大力拓展香格里拉宣传营销渠道扩源引流,先后赴主要客源地上海、杭州等地开展以世界的“香格里拉”为主题的大型文艺展演与品牌推介活动,组织香格里拉市文旅基层干部赴宁夏开展考察交流活动。2024年以来依托融媒体发布“局长为家乡代言”等宣传视频19条,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各类文章197篇,在第二届世界的“香格里拉”文化旅游节开幕前夕发布香格里拉文化和旅游宣传片。国际观鸟节、欢乐香巴拉、巴拉格宗音乐节、香格里拉赛马会等节庆活动品牌效应日益彰显,不断引来全国朋友共同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顺应旅游市场需求变化,探索构建传播新范式,努力讲述好香格里拉故事,传播好香格里拉声音,不断强化“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效应。抖音搜索香格里拉话题热度播放累计超过84亿次。

(五)聚焦文化繁荣,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云南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情况的通报》(云文旅发﹝2024﹞18号)文件,香格里拉市11个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有2个被评为二级站(金江镇、五境乡),9个被评为3级站。市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

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坚持以文化人、以文惠民,2024年市级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80场次,指导各乡镇开展90场次。在独克宗古城、香巴拉公园等场所持续开展2024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彩云之南等您来“夜间文化”惠民活动累计600余场次。其中,开展香格里拉市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2024年戏曲进乡村“强国复兴有我”文化惠民活动暨廉洁文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活动地点涵盖了多个乡村,企业、学校,部队,累计演出68场次(全年计划演出66场次)。先后与建塘镇文化站分别在10个村(社区)开展建塘锅庄培训及交流活动,共计培训30课时,培训参与学员400余名。坚持开展“书香润心,团结筑梦”阅读推广系列活动,指导规范11个乡镇分馆日常管理和服务情况,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增强,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一步巩固。梳理完成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四级名录的更新核对工作,按照级别继续梳理香格里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9项,国家级5项、省级23项、州级46项、市级35项归档工作。完成市级非遗项目22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四级名录电子版更新(项目、传承人)。开展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和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大力推动香格里拉市非遗工坊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建设非遗传习点9个、认定省州市三级非遗工坊15个。吉诺陶社工坊、纳古工坊等7家非遗工坊被评定为迪庆州第一批州级非遗工坊,5家非遗工坊被州级推荐申报省级非遗工坊(全州共推荐8家)。稳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完成小中甸镇、虎跳峡镇、金江镇、上江乡、五境乡共90处复核及登记外业工作(全市共有219处文物点)。

深入开展非遗项目“三进”(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举办“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民间鞍马器具展评”“民族团结节多民族葫芦笙展演赛”、尼汝传统祭山跑马节等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组织30套民间鞍马具参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云南篇”,走进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特殊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宣传与非遗技艺传承体验,参与游客、群众累计20万余人次。持续开展香格里拉锅庄舞展演展示及非遗技艺展示活动,公开出版发行《香格里拉民间故事》《香格里拉民间谚语歌谣集萃》等2项保护成果,藏族黑陶、藏香等非遗项目已初步实现与旅游体验、销售融合发展。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期间开展非遗购物节,进行非遗技艺展示及产品展销活动,有藏香、唐卡、奶渣饼等14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参展,总计销售额达到17340元。依托香格里拉赛马会举办民间鞍马具展评活动,自2014年至今已连续开展8届,2024年新设置的民间鞍马具交易累计突破200000.00元,有效推动了商文旅融合发展。

(六)聚焦“服务”质效,营造优质文体旅市场环境

抓好文旅“服务创优”。举办香格里拉市基层业务骨干旅游管理培训班,着力提高乡镇文化骨干、文旅行业从业者的业务能力、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香格里拉市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创建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权威渠道发布出游提示等信息,倡导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香格里拉市城区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2100余个停车位为游客停车提供便利。文旅局节假日期间全员在岗,暑期高峰期由市政府统筹全市各部门公职人员每天晚上18:30-22:30在独克宗古城开展文明劝导、环境维护、免费导游和讲解等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全市累计开展旅游志愿服务逾5500人次,超过2万小时(暑期在独克宗古城每天安排155人次持续1个月+文旅局节假日志愿服务+景区景点志愿服务活动)。

持续开展文旅市场秩序整治。针对文化旅游市场乱象持续开展全面规范整治,强化各类文旅活动、网络舆情的监管和研处,加大对非法违禁出版物的封堵查缴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培训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起草制定《香格里拉市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八条监管措施(试行)》,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20人次,车辆327台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249家次,旅游市场311家次,联合各部门开展各类专项行动30余次。2024年以来受理旅游投诉 5280起(一部手机游云南3338起,12345政务热线1942起),

共办结案件23起,共处罚款235086.00元。

不断加大旅游市场规范力度,开展旅拍行业培训8个班次,受训400余人次,重点对服装搭配、美妆、摄影剪辑、文明服务和价格指导等进行培训。对49家旅行社完成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约谈独克宗古城6家旅拍店以及“时轮坛城”景区、松赞林景区、藏文化博览中心等涉旅企业,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8637464.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37464.44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968058.76元,下降22.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68058.76元,下降22.1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8637464.44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8516.01元,占总支出的34.99%;项目支出25118948.43元,占总支出的65.0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968058.76元,下降22.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8,037.90元,增长15.93%;项目支出减少12,826,096.66元,下降33.8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18516.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98668.17元,占基本支出的95.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9847.84元,占基本支出的4.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18948.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市非遗传承人生活补助172200.00元,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生活补助。

2.日常项目工作经费支出11446748.4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51172.2元,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支出212845.23元,公益性岗位、志愿者等编外人员工资173700.00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支出300524.00元,诚信评价工作支出105000.00元,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工作支出137553.00元,世界的香格里拉-香格里拉市2024年浙江杭州文化旅游推介会活动项目支出349950.00元,图书馆地方文献采购费用支出35000.00元,文化旅游执法大队经费支出306449.70元,香格里拉市非遗保护工作会议暨非遗传承人考核培训费支出56000.00元,图书馆零星维修费、开展博看数字阅读服务费支出、2024年度日常运维服务费、图书馆回溯建库工作费用等支出91632.58元,2024年迪庆·香格里拉赛马节系列活动经费支出871200元。图书馆4.23阅读推广进特殊学校捐赠图书费支出、图书馆智慧科普阅读体验活动暨州市乡(镇)图书馆总分馆文化惠民活动2024年赛马会购买线下服务活动费用、惠博公司云南省第六届群众文化“彩云奖”评奖及展演活动费用支出、“书香润心,团结筑梦”-图书伴天使阅读推广活动购书费支出、第二届多民族葫芦笙展演赛活动期间食宿费、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读书看报-文化站(中心)配备图书、报刊公共阅读报栏建设及公共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1652700.00元。上海援滇“三交项目”支出598000.00元。哈巴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0元。白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款支出1464000.00元。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支出192641.57元。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支出600000.00元。

3.香格里拉世界旅游目的地服务配套升级全域观光文旅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及投融资咨询服务费13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域观光文旅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及咨询服务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746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968058.76元,下降22.11%,完成年初预算的243.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30399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转以及各个项目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087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685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59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510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19264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文物消防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8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18.00元,下降12.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8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4%,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15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8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元,下降0.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8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用好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5.00元,下降100%,较上年减少2915.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用好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4辆为单位合并前车辆,因无编制,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主要用于到各乡镇或者其他地州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847.84元,比上年增加187396.34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977036.11元,其中,流动资产1302870.24元,固定资产1617723.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5999.84元(净值),其他资产443.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0025.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361.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6项,账面原值5339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0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6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5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06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06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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