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3631/202500013
文  号
来 源
检察院
公开日期
2025-08-18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18 15:49     浏览次数: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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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离休0人,退休34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三个着力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州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28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开展。

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香格里拉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打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犯罪,依法审查逮捕86件180人,依法审查起诉306件487人。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犯罪从重从严惩治,依法审查起诉11件15人;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黄赌毒等犯罪,依法审查起诉41件66人。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9件39人、不起诉38件81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扎实开展化解风险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排查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案件4件,通过释法说理、民事和解等方式依法化解3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1人,适用率达91.86%,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

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惩治犯罪靶向发力,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查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5人。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审查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职务犯罪5人,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1.6万元。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查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伪劣产品案件2人。法治服务精准施策,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2批次实地走访调研多家企业,邀请企业人员观摩涉企案件现场庭审1次,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普法宣讲服务2次。

有效守护香格里拉山青水绿。按照市委“护好一江、治好一湖、守好香格里拉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生态保护工作思路,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通过办理乡镇建筑垃圾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全市乡镇清理河道、林地等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百余吨,并在河道、林地、公路旁等重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和监督举报公示牌50多个。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诉请和督促林业违法行为人补植林木610余株,为守护香格里拉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强化与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职务犯罪审查案件9件11人,其中行贿1件1人,职务侵占1件1人,贪污及挪用公款1件3人,受贿6件6人,涉及医疗系统、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林草部门、基层组织、电力部门等,上述案件均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对1起行贿案件追回不正当利益2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积极履职检护民生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坚持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依法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4件8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加强“食药环”领域检察监督,依法审查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9件10人。聚焦“诉讼能力弱”群体权益保障,通过积极协调助力讨薪,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1万余元,让务工人员劳有所得,感受司法“温度”。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5场次,受众师生家长达8000余人次。以检察开放日、“一对一”订单式普法等方式,邀请60余名师生、家长深入检察机关,参与“模拟法庭”、接受心理测评及疏导、指导家长履行监护义务,让他们亲身体验司法程序,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针对酒店不规范使用未成年工问题,向市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针对网吧、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督促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依法履职。

用情处理群众司法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的信访诉求。接收群众各类信访事项10件,均严格按照规定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落实。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开展检察听证7件次,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司法过程更加透明,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对1起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结合所办案件,针对二手手机回收缺失监管、企业内部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从源头上提供解决方案,推进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强化监督维护公正

刑事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切实履行好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责任。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22件次,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次,有效维护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召开检警联席会议研究完善醉驾等轻罪案件简案快办机制,以公安集中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的方式办结简案103件105人,平均办案时长缩短15天,减少群众诉累。刑事执行双线并行,深化“派驻+巡回”机制,开展6次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12次司法局社区矫正月检察、1次全州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参与2次全省全州看守所巡回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向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有力监督各司法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履职。

民事检察工作更加精准。认真履行民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积极破解虚假诉讼监督困局,深化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办理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1件。

行政检察工作更加有效。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双重功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4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2件,行政机关回复32件,作出处罚31件,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深化。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注重办案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诉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约4.5万元。立案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重点法定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拓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均被采纳和整改虎香、乡香公路项目施工方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检察事业的保障作用,立足岗位实际全方位开展“CT式”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出涵盖11个领域共87条廉政履职共性风险点,并逐一制定防控策略。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画好“自画像”,严格落实工作成果“晾晒”机制,扎实有序推进清廉香格里拉建设“十大行动”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常治长效,促进检察人员更加自觉落实“逢问必录”,做到“应报尽报”,填报“三个规定”27件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着力提升队伍履职素能。健全培养体系,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头活水”,以我市“青苗计划”方案为抓手,组织4名青年干警按月开展主题活动8次,以点带面激发检察干警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搭建“香检大讲堂”学习平台,邀请上海、曲靖检察机关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开展培训4期,受训163人次,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30余期,培训80余人次。通过努力,1名人员获省检察院表彰,2名人员获州委政法委表彰,单位获得州级表彰2次。

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制约,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向州、市人大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检察建议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述职评议,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对标对表落实整改。邀请2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及听证员参加检察案件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透明。邀请部分行业妇女代表走进市检察院参加“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449720.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5639.07,占总收入的84.85%;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4081.56,占总收入的15.1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0452.68元,下降3.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66527.00元,下降7.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06074.32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离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地方财政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367621.27。其中:基本支出14292800.07,占总支出的82.30%;项目支出3074821.20,占总支出的17.70%;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55491.26元,下降6.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9884.94元,下降2.92%;项目支出减少825606.32元,下降21.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度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减少及地方财政拨入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92800.0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66030.24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6769.83元,占基本支出的7.8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558.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4821.2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两房”物业管理等支出;2.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20296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差旅费、培训、购置办案业务装备费等支出;3.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150200.00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等支出;4.其他项目支出165021.2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办案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6576.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1%。与上年相比减少1469712.23元,下降9.02%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93584.2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2%,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7%,主要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福利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及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和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办案工作量及专项工作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269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死亡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298.6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完成年初预算的71.1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3001.4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完成年初预算的94.0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元,决算为326918.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2775.35元,增长213.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决算为18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37259.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99%,完成年初预算的8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96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5%,完成年初预算的24.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585.35元,增长4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90.00元,增长49.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6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190.00元,增长49.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支出决算为326918.71,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2775.35元,增长213.9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决算为180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37259.71,完成年初预算的85.7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9659.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1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故相关“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8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585.35,增长4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90.00,增长49.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6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190.00元,增长49.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度增加。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2024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2024年度我单位购置车辆1辆,金额合计180000.00元,2023年度我单位无购置车辆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车龄较老、车况较差,导致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习交流、上级指导等公务活动增多,导致接待人次和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车辆老化严重,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存在较高的行车安全隐患,报财政厅同意报废后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以满足办案业务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869.83比上年增加88184.08,增长8.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增加,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023492.24元,其中,流动资产839723.15元,固定资产12849861.6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71514.55元(净值),其他资产62392.9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5402.4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661.6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41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005.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0005.1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0005.1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管理,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中退休费栏金额为0.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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