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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71U/202500010
文  号
来 源
法院
公开日期
2025-02-11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11 15:39     浏览次数: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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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政治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及党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3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支部学习研讨15次。持续推动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廉洁司法实现公正严明司法,全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二是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意识形态工作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问题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汇报。2024年共计请示报告9次。四是认真开展“五学五做”及党纪学习教育,促进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五学五做”“党纪学习”等学习专栏,累计转载鲍卫忠同志事迹17条,发布相关工作动态5条,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活动12次。五是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课等载体,强化遵守纪律意识。

(二)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显成效。2024年,我院严格对标“提质增效创一流”指标要求,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服务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认真履职尽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办理审判、执行及诉前调解案件共计7590件。受理各类案件5116件,占全州受理案件总数的53.68%,其中,新收4902件,旧存214件,审结479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28%。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16件。进入诉前调解案件2474件,调解成功206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83.51%。在最高人民法院18项质效指标中,18项都处于合理区间值,9项优于合理区间值。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受理刑事案件258件336人,审结253件316人,结案率为98.06%。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涉枪涉爆、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57件80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倡导文明出行,审结危险驾驶103件103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惩处,审结贪污贿赂案件9件11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29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猥亵、强奸妇女儿童案件10件10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被告人276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40人。指定辩护律师41人次,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78件,审结2442件,结案率高达94.72%。其中,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的案件达1068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785件,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筑牢司法防线。面对金融领域的复杂形势,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审结金融借贷、民间借贷案件533件,通过公正司法稳定金融秩序,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在民生权益维护上,聚焦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审结此类涉民生案件23件,以司法手段守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家庭文明建设,积极作为,建立家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审结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等案件169件。同时,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及时发出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坚持依法保护产权,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依法审结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38件,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解决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19件,结案率高达90.48%。一直以来,我院始终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当作工作重点,通过一系列举措,为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及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涉及行政案件,我院均审慎审理、严格执行,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为积极响应依法治市的工作号召,我院建立了庭前联络制度,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有效施行。规范了行政诉讼流程,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意识。为进一步推动审判与行政工作的良性互动,我院组织行政机关干部旁听庭审,累计开展8场次。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近距离感受司法审判的严谨,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院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向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发送3份极具针对性的司法建议,这些建议均被对方单位高度重视并采纳,反馈采纳率达100%,充分体现了府院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同共进。

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2259件,执结2076件,执结率达91.90%。执结案件中,执行标的总额为70154.5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0390.23万元,累计发放案款2432笔,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为凝聚内部合力、提升执行质效,建成执行事务中心,大力健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秉持“以保促执、以调促执”理念,优化执行流程,使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达52.1%,显著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常态化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始终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行动期间,查封房产200余套,查封车辆310余台,依法冻结扣划存款120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针对“财产变现”这一执行难题,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全年共进行网络司法拍卖67件,累计98次,成交金额637.11万元,既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多种司法强制措施。全年对40余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发出限高令610份,将21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其高消费及其他社会活动形成有力威慑。同时,为鼓励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已为15人次完成信用修复,有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全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一是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年内我院受理的1份司法确认案,系云南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云南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既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速高效的优势,又有力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实质化解了纠纷。二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迅速审理第一件破产重整案件,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并顺利通过破产重整计划已于9月恢复运营,最大程度保障了各债权人实现合法权益,为优质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市稳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三)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积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2024年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成立香格里拉市综治中心,完成十八家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入驻,并配备能满足各类别调解需求的调解员21名。本年度进入诉前调解案件2472件、调解成功2064件、制作文书765件,我院诉前调解团队的工作开展采取院内、院外双向推进诉前调解成功率为83.5%。一是在综治中心成立民事、商事、家事调解室,聘请6位特邀调解员,每月由一位速裁法官入驻调解室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前移阵地化解纠纷,形成“法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二是积极推进以法院及人民法庭为主体,解纷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等基层治理单位,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的工作模式。目前已有28家基层治理单位在综治中心与市法院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线上线下对接。三是积极协调推进“劳动争议”“住房保障”“道路交通”“金融借贷”等领域的诉调对接工作,本着“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避免大量诉讼成讼”的工作原则,形成“法院+部门”的工作机制,合理开展化解工作,通过以综治中心“综治维稳”工作为核心,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建立多元解纷机制,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香格里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持续创建“无讼村(社区)”,大力推动诉源治理机制落地生根,纠纷化解关口进一步前移。截至目前,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在洛吉乡尼汝村、小中甸镇联合村达拉组、五境乡仓觉村、格咱乡木鲁村、建塘镇金龙社区等地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设立法官工作室、建立领导、法官定点联系制度,主动解决群众需求。通过法院与基层联动,将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机制引入到村(社区)治理工作中,引导群众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打造“少讼”“无讼”的定分止争好“枫”景。持续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前哨阵地”作用。

(四)强化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创新普法方式,实行“订单式”普法,有针对性地结合法治需求和热点法律问题,结合“三八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或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二是持续深化普法专项工作,完成年度“一对一”普法服务活动,并组织全院干警到三坝、洛吉开展三轮普法强基工作,共计开展19场宣讲,覆盖10个村112个村民小组1350余人。三是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利用18名法官担任2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契机,围绕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例并就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更好做到自我保护等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共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6场次覆盖学生人数达16000余人,现场发放学习用笔共计2万余支,发放宣传册15000余份,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四是持续推进落实“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用好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年内组织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现场旁听我市具有代表性的职务犯罪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沉浸式”进行党纪学习教育,达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年内共计组织现场旁听庭审20余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建设更高质量的法治香格里拉不断做出贡献。五是充分发挥自媒体作用,定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普法专栏,共推送普法文章526篇,点击量近13万。

(五)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监督落实审判管理工作任务,实行“一周一提醒,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督促”的办案进度目标管理机制,对审判团队、员额法官进行动态提醒。细化落实阅核制度,明确阅核主体,压实办案法官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防止对审判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落实“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所有“四类案件”实行逐级报请院领导阅核。阅核工作中严格区别阅核与审批、办案与管案,严格把关案件的裁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全力实现“案结事了”。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我院结案4577件,其中判决1584件,院庭长阅核案件582件。

(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执行、旁听案件审理以及参加法院重要活动,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7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参审案件224件398人次。依法及时公开各个审判领域、各种案件类型的裁判文书,让社会公众客观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始终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一是持之以恒加强从严治院,坚决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把清廉机关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心底、融进日常,全面推进清廉香格里拉建设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共计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课3次,警示教育大会7次,开展廉政谈话3次共计100余人,开展内部督察52次,对外发放廉政监督卡8100张,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定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截至12月31日共计填报“三个规定”平台记录1772条,其中填报有情况记录报告共计1201条,零报告571条,填报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1044条,均为“零报告”,填报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信息0条。向干警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91份,倡议家属当好“廉内助”“廉管家”“廉模范”。二是强力推进素质强院,加强专业训练、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融合,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共30期172人。加强实践锻炼,坚持轮岗交流常态化,2024年实行轮岗交流6人,切实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及干警综合能力。严格落实暖警激励各项措施,以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选树先进典型,年内共有1个集体、5名干警获得省级、州级和市级表彰。不断提高法官干警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年内2名法官裁判文书获得全省法院首届“六优”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年内共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批次涉及7人次,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切实把好人员“进出关”,年内涉及退休、录用、调入等人事调整变动共计17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2,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888,634.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48,134.7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440,5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71,208.96元,下降1.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对比减少631,397.24元,下降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从而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下降;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60,188.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不同,2024年度填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60,188.2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48,134.78元,其中:本年收入18,373,270.66元,上年结转收入74,864.1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73,270.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1,397.24元,下降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88,634.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48,134.78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3,270.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6,261.36元,下降4.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五险调整,导致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994,864.12元,上年对比增加74,864.12元,增长3.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增加,故经费增加,从而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703,732.92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020,864.12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支出及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0,924.8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2.73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42,621.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78,364.39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32.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4,042.82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0个,采购预算总额7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8,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长的原因是疫情放开后各类学习培训督查,与各法院之间的交流及执行案件上升,我院会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变的原因是迪庆两级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控制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因部门实际需求及车辆有空编,预计采购公务用车,因此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增加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申报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按照受理案件数、收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案件调解率、执结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

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

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具体目标:①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案件数达到3000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50件;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全年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③促进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全年调撤率达到30%以上;④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达到90%以上;⑤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脱贫攻坚工作。项目紧紧围绕香格里拉市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关于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按照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要求,参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管发〔2020〕12号)中的标准测算,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用于物业管理服务680,000元。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办案业务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1,955.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27,577元,下降13.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随之减少所致,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414,307.18元,30205水费35,500.00元,30206电费13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6,9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88,553.92元,30229福利费188,553.92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46,14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0,232,301.96元,其中,流动资产3,982,317.93元,固定资产18,161,142.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7,392.02,受托代理资产37,891,449.6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11,036.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9,865.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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