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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U61361U/202200190
文  号
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10-26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0     浏览次数: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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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谐有序。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5、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承办香格里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惠僧惠尼社会保障工作,发放僧尼低保、购买寺院房屋统保、在寺18岁以上僧尼人生意外保险。

2全面推进藏传佛教寺院财税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和参与市佛协、云登寺民管会做好崩主活佛和向.初称江楚活佛转世灵童寻访工作

3完成2021年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及精品文化项目的申报工作。2021年,根据上级民族部门的要求,通过选点、调研、乡镇上报等方式向省民宗委申报了6个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香格里拉市吉娃仁安酥油灯制作工艺传承项目、香格里拉呀拉索马术保护传承、香格里拉市彝族服饰、毕摩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项目、香格里拉藏刀文化传承保护项目、香格里拉市傈僳族葫芦笙吹奏打跳技艺传承项目)、1个精品文化项目(舞出团结花-迪庆热巴传承传承发展纪录片),为2022年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打下基础。

4完成迪庆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及第一批民族团结之家示范户推荐评选工作。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名额分配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领域,由九进牵头部门择优推荐了2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及31个民族团结之家示范户。

5)在全市19个宗教活动场所(点),对寺庙教职人员和清真寺教职人员开展全覆盖教育宣传引导,全市700余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活动。

6)完成各项责任书落实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5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初期,本级财力安排及上级补助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5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21万元,占总支出的66.13%;项目支出287.97万元,占总支出的33.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8.03万元。原因为财政收回2021年底额度结余,且2020年财政下达民族工作专项资金,2021年度未下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8%与上年对比减少61.95万元,减少原因财政收回2021年底额度结余,且2020年财政下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州经费205万元2021年度未下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2021年全面开展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工作,解决财税监管工作经费30万元。继续做好惠僧惠尼社会保障工作购买寺院房屋统保、在寺74318岁以上僧尼人生意外保险;开展市域内民族宗教各项维稳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4.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初期,本级财力安排及上级补助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经费下达205万元,2021年下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经费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职工体检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金及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4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5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的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77万元,下降4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2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5万元,下降85.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往年有所增加,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接待省级初验及互观互检工作组。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采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占92.6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7.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稳控工作、示范区建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调研、督查、验收、考核、宗教活动场所(处所)安全隐患排查、精准扶贫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万元,主要原因为是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行、全市示范区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全市稳控工作专项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68.33元,其中,流动资产23.99元,固定资产14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8.33

23.99



62.03


82.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 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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