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扶贫工作的需要,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和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分配资金情况。
(三)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和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分配资金使用情况。
(四)根据《香格里拉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规划,组织实施新时期各乡(镇)扶贫项目;与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镇)村和片区的新农村整体推进、综合开发、特殊困难群众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动员、组织全市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部门挂钩和党员结对帮扶等社会帮扶工作;并做好国家、省、市、市级挂钩扶贫和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实施沪滇对口迪庆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八)负责组织、协调与昆明市对口香格里拉市帮扶工作和经济社会合作相关工作。积极与昆明市对接,促进在农业、工业、商业、旅游、科技、生物、水电、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才培训等多个领域的项目合作; 大力推进两地干部交流,不断激发队伍活力;积极争取援助项目。
(九)负责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扶贫项目和资金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机制,实施各项资源向贫困人口、贫困户和贫困村的精准配置,推进扶贫系统信息公开,增强社会力量对扶贫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配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培训和推广等一系列扶贫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