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稽查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党建方面
香格里拉市监督所全体员工积极组织各种政治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处处体现先进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开拓创新,拓展业务,加强全体员工的自身业务学习,职业道德教育,转变职能,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以人为本,热忱服务于人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执法水平。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全年完成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3期实到136人,主要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在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用品用具抽检不合格问题,为今后更好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年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35户,其中新办证169户,包括住宿场所(宾馆、酒店、客栈、)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娱乐会所等169户进行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复核37户,延续13户,注销116户。强化卫生监督监测,我们结合卫生许可,重点把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对于日常监督发现漏检的及时监督补检,本年度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按期复核的3家进行了处罚,处罚金9000.00元,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一家美容店进行处罚,并处罚金3000.00元。同时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监测规范,对公共场所单位供顾客使用用品、用具重点监督监测,2017年度重点监督监测抽检33户,其中住宿场所30户,抽检床上卧具31,合格15份,合格率48.39% ,毛巾29份,合格23份,合格率 79.31%,茶具24份,合格10份,合格率41.67%;拖鞋5份,合格2份,合格率40%;美容美发场所3户,抽检毛巾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梳子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 % ,围巾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床上卧具1份,合格0份,合格率0%。综合以上检测结果,床上卧具、茶具、拖鞋合格率较低,针对监测不合格的25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必须严格把好消毒关,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三、学校卫生监督
我所认真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派出卫生监督员12人次、车辆4架次,截止2017年9月29日,对辖区内21所中、小学开展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饮用水消毒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21所学校都建立了学校主要领导是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人;均配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及疫情报告制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记录;制定了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健康教育纳入了年度教学计划,本年度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共采集生活饮用水14份,合格仅3份,合格率为21.43℅,水质不合格的学校主要为细菌总数超标、检出大肠菌群,未检出余氯;要求专人负责,定期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下发了11份监督意见书,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蓄水池必须加盖加锁。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根据“2017年云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3月至今派出卫生监督员12人次、车辆6架次,对全市辖区内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分2次进行采样,共采样12份。2017年乡镇抽样检测20份,20份水样均未检出余氯,其原因是无加氯设备,16份水样均检出大肠菌群,10份水样检出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其余4份水样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年度对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属下的两个水厂共采集14份水样,其中水源水2份,出厂水4份,末梢水8份。经香格里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显示:2份水源水均检出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不符合水源水标准;4份出厂水余氯达标;8份末梢水余氯均不达标,其余5份出厂水水样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份不合格,其中1份检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鉴于以上情况,已责令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水源保护,对出厂水继续做好加氯并每天自检、记录,专人负责。
五、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
我市辖区内现有7家餐具消毒中心,其中乡镇2家、城区5家。2017年8月进行第一次抽检城区5家、乡镇2家、共7家。每家采样10份。因香格里拉市疾控中心没有沙门氏菌试剂所以只检测了大肠菌群没有检测沙门氏菌,其中3家有3份为不合格样品其不合格原因是检出50c㎡大肠菌群,针对不合格指标对3家餐具中心下达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查找原因整改,整改后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供应配送。2017年9月27日进行第二次抽检共抽检城区5家,每家采样10份,按2017年抽检要求检测大肠菌群、沙门氏菌。2017年10月17日检测结果出来,其中2家有2份为不合格样品其不合格原因1份茶杯检出大肠菌群另1份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针对不合格指标对2家餐具下达整改意见要求查找原因整改,整改后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供应配送。并要求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在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同时做好自查记录。
六、医疗市场监督
卫生监督所2017年截止10月30日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乡1次,派卫生监督员94人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有53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办证7家。完成护士注册25人,护士延续注册11人,护士变更注册21人,医师注册18人,医师变更注册83人(其中全科医生注册46人)。全市有放射工作人员20人,20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100%。但全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机构有3家乡镇卫生院,2家乡镇卫生院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整改意见。半年督查检查医疗机构53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1家,市保健院1家、市疾控中心1家、社区服务中心1家、个体诊所39家。检查完成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46家。
七、处罚情况:
2017年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经营的个体医疗机构立案查处5件,给予行政处罚35100元。经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更进一步的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通过检查指导,强化了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守法意识,保证了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八、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香格里拉市各乡镇的监管对象情况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如下:全市各乡镇住宿场所有80户,监管数为72户,监管覆盖率90%;美容美发店7户,监管数为6户,监管覆盖率85.71%;学校15户,监管数为15户,监管覆盖100%;酒吧歌厅5户,监管数为3户,监管覆盖率6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香格里拉市卫计局的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是本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管理编制11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11人,退休在职2人全为财政全供养。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7万元,占总收入的8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4%。2016年总收入为22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为211.78万元,其他收入为10.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4.39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职工工资增加,相应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2017年收入占比情况
年度 | 总收入 | 财政拨款 | 占总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占总收入% | 其他收入 | 占总收入% |
2017年 | 295.87 | 266.17 | 89.96 | 0 | 0 | 29.7 | 10.0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6万元,占总支出的89.55%;项目支出31.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总支出为219.28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74.59万元。职工工资支出增加,相应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单位绿化建设。
2017年支出占比情况
按资金来源 | 按支出性质 | |||||||
本年支出 | 财政拨款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非财政拨款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基本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项目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293.87 | 267.35 | 90.97 | 26.52 | 9.03 | 263.16 | 89.55 | 31.55 | 10.45 |
续表
按支出经济科目 | |||||
工资福利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占本年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占本年支出% |
239.39 | 81.46 | 8.10 | 2.76 | 14.83 | 5.05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32万元。比上年增加54.49万元,职工工资支出增加,相应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42.66万元、津贴补贴146.18万元等工资福利费支出共254.2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4%;办公费2.31万元、水电费0.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等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6%。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开展:1、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58万元;2、开展绿化建设支出15万元;3、开展卫生医疗机构培训支出4万元;4、订购公共卫生宣传资料5.96万元。5、开展艾滋病宣传监督工作支出2.91万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督导0.5万元。上年度项目支出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20.09万元,主要是今年单位组织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单位绿化、订购公共卫生宣传资料等支出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5万元,占本年支出293.87万元的90.97%。与上年对比增加55.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支出增加,相应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0.11万元,下降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元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0.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下降,2017年下乡次数和下乡用油有所减少。接待费减少原因:接待人数,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年度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车辆保有辆 | 因公出国支出 |
2016 | 2.93 | 0.28 | 2 | 0 |
2017 | 2.85 | 0.25 | 2 | 0 |
比上年增减 | -0.08 | -0.03 | 0 | 0 |
增减% | -2.80 | -10.71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占91.94%;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8.06%。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辆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卫生监督、督导、业务交流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5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0.5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41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3万元,固定资产402.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4.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3.29 | 11.03 | 278.63 | 43.18 | 80.4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全年完成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3期实到136人,主要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在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用品用具抽检不合格问题,为今后更好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年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35户,其中新办证169户,包括住宿场所(宾馆、酒店、客栈、)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娱乐会所等169户进行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复核37户,延续13户,注销116户,本年度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按期复核的3家进行了处罚,处罚金9000.00元,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一家美容店进行处罚,并处罚金3000.00元。同时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监测规范,对公共场所单位供顾客使用用品、用具重点监督监测,2017年度重点监督监测抽检33户,其中住宿场所30户,抽检床上卧具31,合格15份,合格率48.39% ,毛巾29份,合格23份,合格率 79.31%,茶具24份,合格10份,合格率41.67%;拖鞋5份,合格2份,合格率40%;美容美发场所3户,抽检毛巾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梳子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 % ,围巾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床上卧具1份,合格0份,合格率0%。本年度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共采集生活饮用水14份,合格仅3份,合格率为21.43℅,水质不合格的学校主要为细菌总数超标、检出大肠菌群,未检出余氯;要求专人负责,定期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下发了11份监督意见书,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蓄水池必须加盖加锁。
根据“2017年云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3月至今派出卫生监督员12人次、车辆6架次,对全市辖区内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分2次进行采样,共采样12份。2017年乡镇抽样检测20份,20份水样均未检出余氯,其原因是无加氯设备,16份水样均检出大肠菌群,10份水样检出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其余4份水样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年度对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属下的两个水厂共采集14份水样,其中水源水2份,出厂水4份,末梢水8份。经香格里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显示:2份水源水均检出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不符合水源水标准;4份出厂水余氯达标;8份末梢水余氯均不达标,其余5份出厂水水样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份不合格,其中1份检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鉴于以上情况,已责令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水源保护,对出厂水继续做好加氯并每天自检、记录,专人负责。
我市辖区内现有7家餐具消毒中心,其中乡镇2家、城区5家。2017年8月进行第一次抽检城区5家、乡镇2家、共7家。每家采样10份。因香格里拉市疾控中心没有沙门氏菌试剂所以只检测了大肠菌群没有检测沙门氏菌,其中3家有3份为不合格样品其不合格原因是检出50c㎡大肠菌群,针对不合格指标对3家餐具中心下达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查找原因整改,整改后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供应配送。2017年9月27日进行第二次抽检共抽检城区5家,每家采样10份,按2017年抽检要求检测大肠菌群、沙门氏菌。2017年10月17日检测结果出来,其中2家有2份为不合格样品其不合格原因1份茶杯检出大肠菌群另1份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针对不合格指标对2家餐具下达整改意见要求查找原因整改,整改后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供应配送。并要求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在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同时做好自查记录。
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乡1次,派卫生监督员94人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有53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办证7家。完成护士注册25人,护士延续注册11人,护士变更注册21人,医师注册18人,医师变更注册83人(其中全科医生注册46人)。全市有放射工作人员20人,20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100%。但全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机构有3家乡镇卫生院,2家乡镇卫生院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整改意见。半年督查检查医疗机构53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1家,市保健院1家、市疾控中心1家、社区服务中心1家、个体诊所39家。检查完成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46家。 2017年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经营的个体医疗机构立案查处5件,给予行政处罚35100元。经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更进一步的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通过检查指导,强化了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守法意识,保证了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香格里拉市各乡镇的监管对象情况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如下:全市各乡镇住宿场所有80户,监管数为72户,监管覆盖率90%;美容美发店7户,监管数为6户,监管覆盖率85.71%;学校15户,监管数为15户,监管覆盖100%;酒吧歌厅5户,监管数为3户,监管覆盖率6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2、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