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U61361U/201800008
文  号
来 源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8-10-23
【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10:44     浏览次数: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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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说明

根据《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香办发〔2015〕17号),中共香格里拉市委统战部与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谐有序。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5、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香格里拉市委统战部、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部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部局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部局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修改和送审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部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部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及调配等工作;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部局机关资产、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部局机关各项制度;负责联系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负责部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部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民宗室

主要负责检查了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负责承担本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三)四胞室(藏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室)

主要负责我市国外藏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回国探亲、定居、观光旅游的接待管理工作;做好申请回国探亲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签署意见;负责建立在外藏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人员档案;调查研究在外藏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向市委提出对策性建议。组织研究和参与制定在外藏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

(四)综合室(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工商经济室)

主要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和副科以上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党外后备队伍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负责工商联、佛协秘书长以上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负责政协委员、常委的举荐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党外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做好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工商联,了解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他们的统战工作;做好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考察、举荐工作;联系市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支持工商联开展支边扶贫工作。

(五)信息室

主要负责全市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基层统战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质量和理论研究水平。

(六)经济室

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经济统计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宗教室

主要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以上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界人士及信众,并做好全市僧尼信息采集、更新、低保发放、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及僧尼外出相关手续和僧籍证办理发放等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各乡镇及寺庙管理局依法对所辖宗教活动场所(点)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点)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

(八)社会事务室

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协调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积极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事项;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参与协调有关民族工作的科技相关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工会、计生及妇、儿工委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有关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等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政策法规室

主要负责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分析、排查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城市民族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起草拟订、签订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开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和民族音像、书籍出版等的证明。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一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一个。香格里拉市民宗局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给人员19人 (退休改在职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

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9.56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44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4.96万元、上年结转30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46万元: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60.16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万元、宗教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1.5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26.8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8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2.76万元,其中:

①人员经费22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②公用经费29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三)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14万元(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公务接待费 1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1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4:核对已公开表格—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5:补充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xlsx

附件6:补充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7:补充公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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